抗洪基金如何申报?
今年汛期,全国有433条河流发生超过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平均降水量达719毫米,为1961年以来最多,长江流域、太湖流域均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救灾应急期间,可以设立紧急救助基金。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准。
民政部和财政部可以联合制定办法,明确防汛救灾资金使用的范围和使用方式等具体事项。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使用这些资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七条,因自然灾害遭受财产损失,需要进行重建和修复的城乡居民都可以提出申请;在突发事件中死亡或者致残的人员以及因此而影响继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
另外,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条,接受捐赠款项用于救灾、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的,应当公布捐赠收入总额、支出总额、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还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建立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每年至少一次通过其设立的官方网站或者公开发行的媒体公布财务报告,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前一年度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执行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及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
(三)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情况;
(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财产状况说明,包含资产总数、负债总数、净资产变动情况等;
(六)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资金来源与数额、开支范围和数额;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对于不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信息或者公布信息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公众可以通过向民政部门投诉或举报等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