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基金如何分配?
首先,结构基金的收益和风险是区别于股票、债券等资产类型的,其收益来源不是单一的。从收益来源来看,结构基金可以分为收入型和成长型。 收入型的收益来源主要是把基金部分或全部资产用来买入国债等固定收益证券,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而成长型收益主要来源于对优质企业的投资,通过所持企业股价上涨来获取收益。虽然两者收益获取方式不同,但风险性差异并不明显。
目前市场上有不少同时兼顾股债两种资产的“混合型”产品,这些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特点更介于以上两类之间。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结构基金的收益和风险的区分取决于其在股债两个市场资产分布情况——若将资金大部分投入到债券市场上,则其收益和风险更接近于纯指数基金;若将资金大部分投入到股票市场上,则其收益和风险更接近主动管理基金。所以,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是可以实现组合的低风险和高收益的。
欧盟委员会负责结构基金和凝聚基金的预算,这两个基金的管理采用“协调计划”的管理模式,由欧盟委员会和会员国联合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基金的管理,下设执行秘书处以协助管理委员会执行基金计划。基金在各国的实施需要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以及地区政府签署行动计划协议作为具体实施的依据。
结构基金和凝聚基金在欧盟成员国和地区实行有差别分配,主要投向较落后地区、部分转型地区以及老工业区,用于加速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和推动那些经济不景气的地区的发展,其目的在于消除地区间经济、社会、教育、文化等方面不均等状态,实现欧盟地区均衡发展和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目标。
欧盟地区在基金支持方面分为两个类型。受结构性基金援助的地区分为“非转型地区”和“转型地区”;受凝聚基金援助的地区分为“欧盟非转型成员国地区”和“欧盟转型成员国地区”。在欧盟所有地区中,只有欧盟转型成员国地区分别同时获得凝聚基金和结构性基金的双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