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身份怎么更换?
借款人变更需提供资料如下: 原借款人和新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变更申请表》; 新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股东会决议(需体现同意变更借款主体)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上一次贷款手续中借款人的放款凭证或借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贷款人与新借款人签订的《授信协议》或者《借款合同》。
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而由第三方替其偿还的,第三方即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代垫款项及其利息。但该约定不可对抗善意第三方的,那么债权人可向保证人追偿。 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也可以代为清偿部分债务。但是,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和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如果第三人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则应先以债务人自己的物清偿,剩余不足部分再由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清偿。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即保证人在履行了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且有资格要求债务人给付代偿资金占用费。 在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