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母基金如何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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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点,所有基金公司(包括券商大集合)的公募产品都是接SWP的,所以题主所说的赎回,其实质是产品清算。 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对单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采取以下方式了结: (一)已办理备案但未进行份额认购或者转让的,可以自行决定终止本计划并予以注销;

(二)已办理备案且已完成份额认购或者转让的,应当由客户自主选择赎回、卖出或以其他方式了结资产。 对于第一种情形,比较简单,只要把相关清算材料递交给托管人,并由其提交给中基协即可。

对于第二种情形,就比较复杂一些。因为涉及到客户的赎回申请,而客户的赎回意愿又各不相同。 所以实际的操作程序是这样的: 如果客户A想要赎回100万元,那么他先要提交赎回申请书给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审核同意后,发送赎回指令给托管人,然后由托管人发送赎回公告给登记结算公司和交易所,然后进行资金结算和资产的交收。 但是问题又来了,如果客户B想要赎回200万元,而客户C又想申购300万元怎么办?按正常情况,是先给客户C的申购申请受理,等基金公司的资产增加了300万元后,再处理客户B的赎回申请。 但现在是两个申请都要立即得到解决!那怎么办呢?

很简单,对客户B的赎回请求作部分满足,即先赎回50万元,剩下的150万元暂时不能赎回,因此需要冻结客户B相应的资金账户。而对于客户C的申购请求则不予理会,也就是说不给增厚基金的资产规模。这样一来自动解决了多方的需求。

不过这种方案只是理想情况下的简单解决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更加复杂。比如会出现客户A、B同时要求赎回,而客户C恰好要申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应该优先满足客户A还是客户C呢?这涉及到低于票面价值收购资产的问题,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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