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财政上交多少?
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018年1~9月,深圳市共实现税收收入4865.27亿元。其中,增值税1387.9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为28.5%;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356.63亿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32.38亿元。
2、企业所得税,包括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款。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对外贸企业从事生产性业务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对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收取的营业收入,实行免征增值税。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的补贴,而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所得。
2018年1-9月,深圳市进出口总额2435.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2%。全年实现税收收入2799.2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846.9亿元,比上年下降9.9% ;
3、个人所得税。 2018年前三季度深圳居民个人所得税236.49亿元,同比增长26.5%。其中,工资薪金所得219.83亿元,劳务报酬所得5.23亿元,稿酬所得8.81亿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