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投资是指什么?
政府性投资(government investment),亦称公共支出或公共投资。 由政府部门直接或间接投资形成的资产和相应承担的责任。狭义的政府性投资指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广义的政府性投资还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对部门和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各类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等。它是一个历史概念,随时代发展而内涵发生变化,从“计划经济”模式到“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过程中,其内涵在发生着变化。
1953~1978年,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家预算内资金安排,当时还没有利用银行贷款、自筹等建设资金的提法。这一时期的政府性投资就是基本建设投资,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用途和范围进行安排的,通过扩大再生产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具有无偿性和无代价转移财物的性质。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政府性投资的范围逐渐拓宽,除基本建设外,更新改造、科技三项费用(科学、教育、文化事业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如救灾备荒、农林水利、交通、环境保护等也纳入了政府的投资范畴。这些项目的共同特点是:一是建设周期一般较长,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以上;二是投资额比较大,像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一次性投资就在百亿元以上。
除了上述正式的投资项目之外,还有一些非正式的投资,主要是指政府承担的债务性支出,包括国内贷款、债券、国外借款和国际援助等形成的资产以及相对应的还本付息义务。对于这些非正式的投资项目也要按时、按数投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类支出通常占年度财政支出的较大比例,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的拉动作用。
随着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宏观经济调控功能的逐步发挥,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外延在不断收缩,但所承担的责任仍在不断扩大。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研究政府性投资问题,对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