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套认房还是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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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出台政策限制假离婚行为! 夫妻双方本来有贷款买房的记录,但离婚后一方再单独贷款买房的,银行将按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而原先无购房记录的一方,则按首套房标准贷款。 很多人应该不知道这个政策,毕竟不是最近出台的政策,而且也不是限购限贷政策的范畴,所以很多人都不知道。不过通过深房理圈子里关于这个话题讨论的文章留言来看,知道的人不少,只是执行起来如何就不知道了。 我自己也是深有体会,我老婆之前在老家有一套商业贷款买的房子(未结清),之后我们在深圳买了一套,公积金贷款+商贷组合贷款买的,现在准备卖掉老家的房子(满五唯一且是经商所在地),因为已经结清所有贷款并且持有不满两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普通住房不征税的条件,本来应该是免交营业税和个税的,但是去办理手续的时候却被告知因为她是首套房子,根据限贷政策,她这种情况要征收3%的契税。 当时我媳妇还在怀孕期间,为了这个事情去折腾实在是太麻烦,所以就只能按着税务的要求交了3%的契税。后来宝宝出生,我们又是外地户口,为了在深圳孩子上学的问题发愁,又折腾了一圈,结果最后因为我是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孩子可以跟着享受人才待遇,不用操心上学问题。这时候才想起当初买房时候因为她是首套且是商业贷款,多交了3%的契税。 如果当时知道相关政策的话,就可以省下这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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