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房地产有物业吗?
明确一点概念,在美国买房和国内买房,从法律角度上讲,是买不同产权形式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而不是大家想象中买地皮。 不存在什么“中国房子都是永久产权”、“国外土地是私有制”之类的问题。 当然,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来讲,中国的土地制度是继承自封建时代的土地私有制,而美国的土地制度则是来自欧洲大航海时代的殖民主义遗产——但是,无论历史怎么演变,法律是怎样设定的,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地权”总是被置于一种“物权”(proprietary right)的范畴来定义和保护的。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讲,“地权”是一种财产权利。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地权”的本质是没有区别的——只不过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制度差异,导致了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形成了不同的产权安排和法律体系罢了。
回到问题来,题主提到“美国没有物业这一说”,其实这句话应该这样问更好一些——“美国不动产是否有类似于‘使用权’或者‘租赁权’的不动产用益物权?”——答案是肯定的,美国的不动产确实有一种叫作“租契(lease)”或“租约(rental agreement)”的法律文件,把房东和房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界定下来。 这种“租约”本质上就是一种限制物权(limited property right),它限定在一定期限和条件下,才能行使一定范围的土地房屋使用权,并且要支付相应的对价。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租约”属于一种用益物权(usufructuary right)。虽然它的实现是通过债权合同的签订和债务的偿还实现的,但本质上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 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有了房东与房客之间签订的合法有效的“租约”,那么房东就享有了对房屋的一定范围内的支配力(right of dominion),并承担一定范围内的不得干涉力(right of exclusion),而房客则承担了一定的租金给付义务以及遵守承租期内相关制度的约定。如果房东或房客任何一方不遵守契约,对方可以诉诸法律维权。 在美国的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一般都要通过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卖家主要关心买方是否会有拖欠款项或者有违约行为;买家则希望了解卖方会不会故意拖延时间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而使自己遭受损失。所以,除了合同条款之外,交易的流程和质量控制也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