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账户之间转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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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不会通过任何中间组织进行。也就是说,题主所提到的“某某股份银行”之类不存在。 其次,明确一个问题——“账目如何转移”这个问题是存在两个解释方向的。 一是指在原有账面上如何来处理相应的财务科目;二是如何在新账面上记录相应的交易信息。 针对第一种情况比较好解决,只要按照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将相关账面科目的金额进行调整即可。第二种则需要仔细梳理相关的会计处理程序和规则了。

一、先来看看大家普遍理解的,在公司已经设立且工商资料已经完成变更的情况下,股东间转让股权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XXX 贷:实收资本——XXX 至于为何如此处理,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毕竟如果股东A将其持有的10%的股权转让给股东B,那么就意味着股东A少出了10%的资金,而股东B多出了10%的出资,由此就产生了差额,这一余额理应计入“其他应收应付”。不过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会计分录这样写没错,但是实务中却经常会因此乱套!因为企业的资金往来绝对不是单独以某一笔款项为基础来计算的,而是多种资金收入和支出相抵消后的结果。

二、再来看看大家经常忽视的,在企业设立之初,股东未进行出资/出资不到位的情形下,股东间转让股权该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因为涉及到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问题(当然,如果是自然人直接持股的企业,则不存在未分配利润的问题,此时与第一种情形类似,容易混淆)。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企业应当设置“本年盈余公积”和“累计盈余公积”科目,核算企业当年构成资本公积的各种来源金额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数额。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不论是否提取盈余公积,均应在“本年盈余公积”科目下划分不同用途的部分,分别进行核算。

所以,当股东A将其持有的10%的股权转让给你时,你就需要按照10%的比例从利润中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具体比例取决于之前利润的分配情况,不确定的话,建议全部计提),从而充实你的资本。同时,由于注册资本一般是在公司成立时就确定好了的,一旦股东抽逃资金,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在这里你也需要调整注册资金(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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