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可以有企业吗?
不可以的,行政机关是代表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它只能以政府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如政府采购等等),而不能自己直接开办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否则就是违法的了。 可能有人会想出了奇招,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不填写实收资本,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为0,是不是就可以随便做了。这样做也是不对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作为行政单位的法人代表,虽然不需要承担实缴责任,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而企业一旦建立了财务会计制度并且进行了公示,即视为已经履行了实缴义务。所以即使不显名实缴,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可能有人又会想了,我不在工商局备案,不亮出企业身份,做假账不就好了么?其实这也不是难事。首先,现在公司注册资金都很高,都是实行认缴制。也就是你一开始不用真的完全注入那么多钱到公司账户。其次,没有真实的交易是不行的,如果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就让一个法人或高管个人大量转入转出金额巨大的资金,这很容易引起监管部门注意,查起来就非常麻烦。当然,如果你能搞定工商局的人,那另当别论。 最后,提醒一下,目前很多地方的税务部门都与工商部门实现信息互通,税务登记的信息也可以查到是否曾经有工商登记。如果有,但工商登记信息已被注销,该行为将被认定为虚假注销,纳税人将依法被追索税款、滞纳金且面临罚款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