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首付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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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的60倍; 同时《通知》还指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授予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应低于居民家庭现行住房面积的标准。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同一套房的贷款次数原则上已经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了的就不能再使用了,只能办理纯商贷,且贷款利率上浮。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这个“收入”标准指的是什么?是工资、薪金等劳动收入还是包括房产等财产性的收入呢? 对此,部分省市给出了具体定义。

比如,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及,调整后的“收入”标准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应税工资薪金收入扣除社保费及专项附加扣除后之和。 而广东省则规定,“收入”为职工本人的工资、公积金和社保缴纳基数之和。 不过,也有地区并未明确“收入”的具体含义。如江苏省《关于做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提及,借款人家庭收入是指借款人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一年的工资收入(税前)总和。 而对于“首套”“二套”的认定标准,各地也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在江苏省出台的上述文件中,对“首套房”的认定是:名下无房无贷或仅有一次房贷记录且名下仅有1套住宅;而对“二套”的认定则是:名下有过住房贷款记录的住宅或者婚前曾有过住房贷款记录的住宅。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通知》中,央行首次提出了“首付款资金来源”的概念,并要求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对于这一政策的导向和影响,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首付款来源审查是为了打击各种造假行为,尤其是一些炒房团的资金挪用问题。此类审核政策的出台,说明信贷政策在调控方面的作用会明显增强。

事实上,近年来,中央和各部委多次部署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持续强调落实金融监管职责,严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2019年5月以来,银保监会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以及《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等机构的融资行为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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