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贷款成为老赖吗?
从法律意义上说,确实会! 当前我国信用体系还不算太健全,个人征信报告虽然已实现了网袋查询,但金融机构在放贷时仍然主要参考机构内部的数据。很多小贷公司、典当行等资金服务机构,其内部对客户的评级就是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即财务状况)进行判别。所以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不存在其他抵质押物或担保方式予以代偿的,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也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还可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是,执行到的收入、财产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该优先用于偿还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本息。 当然,对于一般逾期未超过九十日或者虽超过九十日但不足六个月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还款安排或者延期支付的,经债权人同意,免除债务人一部分或者全部利息的,则不会进入司法程序而成为“老赖”。
其次,从现实情况来说,一般不会! 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放款时已经要求借款人提供完善的抵质押担保,并且双方还会通过签订相关合同来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一旦贷款出现逾期,债权方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或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所以现实中因借款人还款能力有限而导致贷款逾期的,通常都是借款人和担保人(即抵押人、质押人)共同负担起贷款本息的清偿责任,除非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约定了各自的保证份额。也就是说,即使借款人成了“老赖”,担保人也免不了受到牵连,不仅会影响自己未来的信贷消费,甚至可能因此背上官司,被请求偿付垫付的款项和违约金。 所以,作为借贷关系的相对方,借款人在确保自身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应积极及时地还本付息,避免因为自己的失信使得担保人遭受连带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