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商铺能质押贷款吗?
可以的,不过要区分情况来讨论,目前商场(含购物中心、百货商场等)及社区超市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自营类零售业,这类一般属于零售商业企业,以销售商品为主;另一类则是租户式商业,由一个或多个业主所有并委托管理公司进行统一招商和运营管理的物业群体。
一.对于自营类的零售商业项目来说,其资产特点与一般仓储、写字楼等房产项目的资产特点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其抵押贷款的操作模式也基本一致。 由于银行一般直接将贷款发放给开发商,故贷款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借款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证明(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至于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则根据借款人的资质而定,通常来讲,贷款利率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相关,而贷款额度主要受借款人资金需求和银行放贷能力的影响。
二.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经营的零售型商业物业而言,由于其产权归属较为复杂,涉及甲方(开发商/业主方)、乙方(承租人/商户)和丙方(出租人/品牌方)三方法律关系的协调,故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时存在较多障碍——除非商铺的经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较短且租金较高,能够提供足够的还款来源和偿债能力证明。
此时,如果商铺具备完整的在建工程抵押手续,即已经办妥国土证以及房屋他项权证的,银行也会考虑办理抵押贷款,但利率相对较高,贷款成数也相对有限。 如果商铺仅有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但尚在施工建设当中,则不能直接办理抵押贷款,需要待竣工并办妥房屋他项权证后再行申请。 对于以售后回租方式经营的零售商业物业而言,虽然承租人和出租人都为同一法律主体,但在物权上,出租人对商铺不享有所有权,而仅享有债权请求权。
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银行对该类商铺原则上不予抵押贷款,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比如,该商铺的价值远远高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租金,从而导致出租人可以实际行使担保物权的期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