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委托贷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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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生的原因不同 委托贷款是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给国有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代行政府的职能,将款项贷给别人;而债权则是合同或者法律关系产生的债的请求权,只要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债权就存在。因此债权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承揽合同等等;同时,企业之间的借贷也会形成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

2、借款人是否特定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所以借款人一般是特定的;而债权的借款人可以是一般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都属于债权的范围。也就是说,除国家另有规定(指金融监管规定)外,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都可能导致债权的产生。

3、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规定的原则上以书面形式订立,才能有效。但下列事项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一)确定继承人的意思表示;

(二)送达地址的确认;

(三)部分代理权的授予;

(四)对不作为的命令;

(五)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六)通知解除;

(七)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

(八)不予立案的裁定;

(九)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写明权利义务内容的情形。

但是,这些除外情形并不是永久有效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交易模式的多样,以后也可能会有变化。无论是设立权利还是行使权力,最好还是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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