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可以贷款吗?
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了需满足已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足够还本付息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房手续,有符合《担保法》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等条件外,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要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贷款前6个月足额、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前无欠缴,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要有12个月的缴存余额。例如:2003年12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于2004年12月申请贷款时使用。在申请贷款期间,仍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影响下一期贷款的申请和下一期贷款额度的增加。
3、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达到我市规定标准。
据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足额、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因为从缴纳住房公积金到正式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1至2个月的滞后期,职工只有在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才会有一定数额的储金,因此刚转正的职工是不能马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果职工在当年7月转为正式工人并开始缴交住房公积金,则从8月开始,在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同时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部分,一并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管理中心记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12个月个人账户上才有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