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贷款的单位有哪些?
职工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分为主办和从办两个类型;由主办承办银行负责按月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支付贴息款,从办承办银行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首期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业务主办承办银行为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是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要补充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无法满足房款支付需求的,可向主办承办银行(目前为主办承办银行为建行)申请组合贷款或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
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足额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其不足部分可由主办承办银行按规定发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作为公积金贷款的补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简称“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由受托银行以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补充而形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在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即“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期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支付商业贷款部分的利息差额给受托银行,待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还清后,终止支付利息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