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企业可以破产吗?
理论上讲,股份有限公司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通过:(一)在公司净资产50%以上的贷款和债务,以及对外提供担保;…… (七)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所以,如果公司欠债达到法定数额,又无法清偿的话,首先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其次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最后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股东的信用造成不良的影响。
当然,作为股份公司,其实更倾向于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而不是破产。 因为一旦走上破产程序,公司的所有运作都必须按照《破产法》进行,这样会极大地影响公司的运营。 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在欠债并且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会更倾向于转让公司资产,用资产的变现来偿还债务。 如果实在无计可施了才会选择破产。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股份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都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来解决。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中小企业才可以提请破产申请。 所谓“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指因市场变化等原因,致使企业亏损或停业,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破产:
(一)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70%;
(二)企业经营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经营收入不足以支付企业欠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但是,这里规定的只能适用于“中小微”企业,对于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则无法适用这一破产程序来进行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