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哪些举例?
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合伙企业; 合伙人按照出资额或者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不得成为破产清算的对象。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部门或者机构单独出资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统一履行各级人民政府出资人职责。从法律性质上,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但是,由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全部资本来源于国家,因而与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其具有不同的特点:(1)股东仅一人,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仅限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部分及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的范围;
(3)公司不能发行债券,也不能直接融资,而是由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发行的股票取得股权或股份代表资产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达到人民币五百万元。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以下几种形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以及上市和不上市公司。 从法律结构来分,有普通公司和有限公司两种。其中,有限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