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企业可以过户吗?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实行的是审批制,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须报经银监会批准。虽然《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转让、出借或者变相转让、出借金融许可证”,但此条规范的对象是“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而非个人或公司等民事主体。 从法律角度看,法人单位作为交易主体是不合适的;银行作为一个营业性的法人单位,其资产本身具有融资性质,且直接涉及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利益,交易相对人不能是个人。一般情况下,法人单位作为交易主体是不合适的。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商业银行股权的交易对象也仅限于其他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同时,《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法”。无论是新设银行还是银行增资扩股,都必须由符合规定的股东向符合条件的银行投资入股,即只能是其他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而不能是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