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分配企业利润?
一、不交税的分配方法 首先明确一点,不交税的分配方法是不存在的!!!如果存在不交税的方法,那就是偷税漏税,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当然不会得到提倡和支持。所谓的不交税的分配方法只是相对少交税款而已。比如,某企业当年盈利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则应纳税额=100*25%=25万元;如果采用不交税的分配方法,则意味着将这100万元全部分红(支付红利)给股东,那么股东拿到这100万元后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此算来,股东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6.75万元。显然,通过这种不交税的分配方法比直接纳税的方式多交了6.75万元的税款。但是,这种方法在现实当中是很难操作的。
二、合理的分配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润,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范围内,用于分红或再投资。
也就是说,除了依法缴纳所得税外,企业还可以将剩余的利润分配给股东或者进行再次投资。 如果企业的可分配盈余为正数且大于投资者预期收益时,企业就应该将这部分盈余分配给投资者并计缴相应的所得税。如果企业的可分配盈余为负数时,说明企业经营发生亏损,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而应当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纯益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是有限制的,即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三、不合理的分配方法 不合理的分配方法指的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滥用税收优惠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包括:
(一)擅自改变成本核算方式
(二)随意减少成本支出
(三)任意调高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基数和比率
(四)虚增销售收入,少列成本
(五)利用虚假发票报销
(六)伪造、涂改合同等 企业发生上述行为,税务机关会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