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是不是合伙企业?
从法律层面来讲,合资是企业法人之间的协议,属于公司型商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而合伙则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或者技术等,从事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 虽然二者都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设立组织体的协议,但是区别在于:第一,是否具有法定人数限制不同。设立合资企业要求必须有2个(含)以上股东;而合伙企业则无此限制;第二,出资方式不同。设立合资企业不仅要求有实物、货币作为财产基础,而且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的资质或资格,而合伙企业的出资则没有上述限定;第三,法律监督不同。由于合资企业提供的是一种更为严格的经营管理模式,因此对其经营行为依法应更加强调约束力,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投资的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而合伙企业由于不需要特别复杂的经营资质或资格,其业务相对容易操作,故法律法规对合伙企业的要求比合资企业要宽松一些;第四,管理权限及责任承担方式有所不同。在合资企业中,股东会、董事会作为法定的高层决策机构,其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于涉及企业经营的重大问题,合伙人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综上,无论是设立程序还是内部运作机制,抑或外部关系处理,合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之间都有着显著的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
1. 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组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有书面合伙协议”以及“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两个条件的,才能设立合伙企业。不符合前述条件者,即使签订协议,也不能成立合伙企业。
2.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仅审查公司及其股东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而不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也不监管实缴的具体过程。即便公司的股东存在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金,也不会因此而影响公司的设立。但违反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相应法律责任,仍然由股东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