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联营企业是什么?
“国”有企业,从历史沿革上,指原国有企业经过改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形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为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合同形式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国有联营企业是国有企业和联营企业两种性质的企业结合的产物。其财产属于全体股东所有;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在经营范围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2014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改革后,除实行特许经营和金融类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实行实缴制外,其他类型的企业都改为认缴制,即工商部门只登记注册股东的承诺出资额或者出资数额,并不强制要求注册时实缴到位。
国有联营企业是指国有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的单位和个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分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种经济形式。在这种企业中,国有投资与其他投资共同构成企业的注册资本,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有联营企业的主要特点是:
1. 混合所有:国有联营企业涉及国有投资与其他经济成分的投资,实现了各种所有制成分的混合。
2. 共同投资:企业在投资方面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样化,各方投资人按照约定认购股权,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利益。
3. 平等合作:企业内部各投资者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按照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 灵活经营:国有联营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投资结构和管理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5. 体现国有优势:国有联营企业在保留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非国有经济的优势,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