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备用金挂哪个科目?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现金(含各种备用金),应于提取当日起,在“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登记其入账金额; 2、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保证金,应于投入当日,在“库存现金”科目的借方反映; 3、企业收到的罚款收入和盘盈的现金,应于冲减相关支出后,增加资产价值并在“库存现金”科目的借方反映;
4、企业因销货收回的现金,应于冲减销售成本及增值税销项税额后,增加产品销售收入和在“库存现金”科目的借方反映; 5、企业收取的各种押金,应于发生时,在“库存现金”科目的借方或“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贷方登记其入账金额;
6、对于出差人员回来的差旅费报销,经办人员应在检查是否超支的情况下,根据有关单据,在“库存现金”科目的借方进行核算; 对于预借款的报销,经办人员应根据有关单据,在“库存现金”科目的贷方进行核算;
7、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于发放工资时代为职工垫付的各种费用,应于发工资时,在“库存现金”科目的借方共同计算,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8、出售多余材料等的收入,应记入“库存现金”科目的贷方;
9、购买原材料等所用的现金借款,应计入“库存现金”科目的借方;
10、购进的货物发生退货时,如果已现金支付,作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