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属于金融机构吗?
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的定义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草案)》 第一百零三条 本法所称的金融机构,是指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根据这个规定,保险公司不在金融机构的范围之内。 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属于金融企业,需要向央行和银保监会报送相关的财务报告。 但是,虽然保险公司不是金融企业,但是其实很多保险公司都是从事着金融行业的相关业务的!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保险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行为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核准。
可见,原来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提供保险产品、接受投保、签发保单、支付理赔款,但现在有很多保险公司涉足于非保险业务,进行着与银行、信托、证券、资管等业务一样的融资行为和业务模式,比如今年暴出的国华人寿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股票,然后质押给银行进行贷款,就是属于这样的情形。
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和国际上对中国金融开放的进程加快,相信未来可能会有关于调整保险业纳入金融监管范围的想法出现。但就目前而言,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保险公司显然是不能归类到金融企业范畴之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