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合并要交什么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盖章。在A公司将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B公司的过程中,作为股东应该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即向A公司缴纳78万元的出资;而A公司在收到B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后,也应该依法将这笔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而不是随意挥霍。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准予税前扣除。A公司支付35万元的中介服务费,是合理的实际支出,可以作为财务费用计入账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至于A公司因接收B公司40%的股权应支付的12.5万元的税金,从税收规定来看,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可以据实扣除。对于张会计提出的问题,其实是一个纳税筹划的问题。因为按照税收相关规定,如果是个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到被收购的公司的话,是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这样个人就可以少缴税了。
企业合并要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
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一条对企业重组的含义及类型作出了明确界定:“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实际控制人的变化、资产隶属关系的调整或经营方针和经营策略的改变,导致生产经营和财务关系发生变更的法律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
二、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三条就企业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后契税的计征作出明确解释,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承继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除此之外的合并,其承受所灭消失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照章征税。
三、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一款明确,“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第二款明确,“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属于企业分立中的派生分立,因此新设的公司承受该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其产权的转让双方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