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誉是固定资产吗?
1. 商誉不能作为固定资产,之所以放在资产项下是因为其具有货币计量属性(会计计量属性有5种:成本计算、可变现净值、重置价值、清算价格和经济代价);并且,从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角度看,包括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他们更关心的是企业的整体价值而不是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将其放至资产项下比放在无形资产项下更合适。 但是,商誉不是一项可以单独进行计量的资产,如无法合理估计其价值或者不能分开计价。
2. 商誉的形成原因与固定资产的定义不符。 固定资产定义的要素中不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这是因为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不是形成其价值的唯一因素。
3. 商誉的本质是企业整个价值中不可辨认的价值部分。 可辨认资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指能够独立计算的资产,如厂房、机器、存货、专利等,这些资产不论是否形成商誉,均可加以正确计量并单独列出金额。而商誉却不能以单个资产项目加以确认,其原因是:(1)企业整体价值与单项资产价值的确定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2)即使将企业视为一个整体,也难以分清哪些收益属于该项财产,哪些收益属于其他财产。 但商誉是与企业相关的,如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商誉就属于这一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