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1、企业房产,自用的,按照建筑物价值(评估值)*1.2%*(1-30%)缴纳; 自用部分包括生产经营用房、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建筑物以及土地(含建筑所占的土地和单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注意:对商业住房或非住宅用房,征收比例是1.2%,且没有扣除30%的优惠。但对工业用地和生活服务用地上的房产,则免征房产税。
2、企业房产,用于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不含税收)*12%缴纳; 对拥有两户及以上租赁房屋的,从第二户起,减半征税。 这里需要注意三点:一是租金收入的确定,二是征税比例,三是同一产权有多个承租人时,需要分摊征收。
第一点,租金收入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一是房产所有人或者转租人向租房者开据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凭证。
二是当地税务部门可以要求房租收取方提供租房发票。
第二点,对企业拥有的多个房屋出租情况一律按12%的比例征税,不区分自用还是出租。
第三点,在计算房屋租金时要进行适当分摊,比如一套房有多间卧室,每个卧室就是一间“房”,分别以每个房间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确定具体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