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税怎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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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主席令第75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分局、所)开具领取环保税申报表。

2. 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涉税信息登记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确认纳税人的身份信息。

3. 地税机关审核相关资料后,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和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税额计算依据; 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核实应纳税额;对于申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批准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最后,地税机关应按规定向纳税人发放税务文书。

4. 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应自收到应税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提交税务部门规定的办税人员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经营范围及代码”项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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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监测机构应当使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监测方法,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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