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通是独立法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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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于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国网通和原中国联通的基础上合并成立,是国内唯一一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同时上市的电信运营企业;主要经营固定通信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国内互联网业务,开展电信设施租赁和业务代理等合作业务。 是国有股份制企业. 联通有4个上市主体,中联通,吉大通信,中通服,广电运通,都是上交所上市。其中前三个是联营企业,最后一个不是!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是在原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原有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基础上组建的。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条款规定,公司经复核同意,并于2009年8月5日召开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持的股东大会,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国资委3号文要求:“新组建的中国联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作为中央管理的电信运营企业,注册资本780亿元人民币。联通集团的资本金为780亿元,实收资本780亿元,由国务院授权国家出资,并委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代为持股和管理。” 根据上述文件,联通集团由国务院授权国家出资,并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代行管理职责,因此可以认为其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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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通,其全称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联通不是独立法人。

中国联通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分别在香港和纽约股票市场主板、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属国有控股的大型电信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为中国法人,因此中国联通公司是100%中国法人出资、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及各省市分公司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中国联通作为一家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及分公司的大型企业,从管理和运行效率考虑,根据中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司的名义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在各省、市、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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