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基金是什么?
按照基金的募集方式以及基金资产的管理方式,基金可以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其中,私募基金的运作更为灵活,因此能够实现的风险管理策略也更多,因而获得更高的收益;而公募基金由于受到监管更加严格、信息披露要求更高,所以在风险控制方面相对更好一些。
不过,公募基金也有自己的优点,因为可以公开募集资金,所以规模较大,在流动性管理和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有优势。 而契约型基金属于公募基金的一种。
所谓“契约”,即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与投资者订立信托合同(亦称“基金委托协议”),双方据此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成立契约型基金时,由受托人代表全体投资者进行投资管理,其特点是“信托财产独立运作”和“全程信托”。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基金经理代替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如果投资出现损失,首先由基金托管银行提取保证金,弥补基金投资者的损失;然后,基金公司用其自有资金或从其他渠道融资以填补投资者的亏空。如果亏损继续扩大,基金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投资者的应得收益,导致基金公司经营破产,那么基金会进入清算程序。
为了避免基金公司破产,《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资格等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基金公司对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提供担保。
契约型基金,指资金不进行法人登记,而是依照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之间达成的契约进行 fund 运作的 fund。
契约型基金一般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开放式无存续期,持有人可以随时申购赎回或在场内转让交易(封闭式有固定的存续期,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只能在场内转让)。
契约型基金一般通过发基金份额来筹集资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在基金契约中确定。在契约型基金中,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三者是完全不同的主体。基金持有人通过购买基金公司的“基金份额”成为“基金持有人”(相当于“会员”而不是“股东”);基金受托人(管理人)主要是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对fund的经营管理权;基金托管人(一般是银行)负责保管FUND的资产。契约运作基金的依据是信托法,受托人(管理人)是以资产的名义所有人来实现实际所有人的利益的(受托人不能把实际所有人的资产与自己的资产混同,也无权把基金资产作为自己责任的担保)。
世界上第一只 fund 委托ud 业协会“海威伦投资信托有限公司”于1868年在英国成立。它是投资信托发展的初始模式,这种模式使信托业与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成为两个分离的金融体系。契约型 fund 是目前国外最主要的 fund形式,也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