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红给谁?
1.基金分红就是基金公司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方式分配给基金投资者的操作行为。分红实际上是将一部分属于基金公司的利润分配给投资人,基金分红其实是一种“转移收入”的行为;当然,这仅仅是基金的收益补偿方式之一(另外两种为净值增长和二级市场交易)。 对于大多数开放式基金来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形下,每个开放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都能得到一笔当期盈利。但是,基金分红并不是一项约定俗成的制度,而是由基金章程或基金协议约定的。不过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只要完成了对基金的投资管理和报告义务后,基金分红就成了他们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了。当然,分红不是基金的法定义务,管理人完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拒绝分红。 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说,基金分红实际上就是一种“分配”或者“支付”(支付给投资者所拥有的基金份额的收益)行为。只不过这种资金“分配”或“支付”是以货币形式出现的。 2.根据《证券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至少每60日)披露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而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上市公司,则必须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进展情况包括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股份的数量、价格与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二)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原因以及后续安排;
(三)已行权期权的情况包括行权日期、行权人数及所行的权利总数、涉及的股价上涨额等信息;
(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3.目前,我国市场上成立的基金大多是契约型基金。这类基金的运作主要是依靠基金公司与托管银行按照基金契约进行的。由于托管银行的职责主要有保管基金资产、监管基金投资运作、审核账目等,因此对基金资产的监管主要来自于基金公司,而对基金公司的监管又主要源于证券监管机构。所以,虽然契约型基金的设立主体是基金公司,但基金公司对具体每一只基金的管理并无实质上的决定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