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应有哪些税?
1、营业税及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7号)规定,金融企业是指从事融资(包括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提供担保和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
根据上述通知,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缴纳3%的营业税及其相应城建、教育费附加等。
2、企业所得税 小额贷款公司在依法纳税后,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但具体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各地规定不一,需要提请关注。
以陕西为例,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棉花、麻类、烟叶、茶叶、水果、花卉、药材和其他农作物; (二)海洋生物资源; (三)畜牧养殖业; (四)捕捞业; (五)从事林木的培育、种植、养护和管理的专业单位和个人。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这些免税范围,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3、印花税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借款合同须载明借款用途,不用于生产经营的,免征增值税,也不征收印花税。
盛梨优质答主投资公司分为内资投资公司和外资投资公司。关于内资投资公司计征企业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下发了《关于试点企业集团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涉及的地方其他税收和中央税收跨地区转移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1号)以及《关于企业集团子公司向总公司支付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等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958号)。1999年,国务院批复国家计委《关于设立国家石油投资公司以尽快实现石油工业战略性改组的请示》,同意在国家计划委员会设立国家石油投资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为此发出《关于国家石油投资公司计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201号)。
目前,内资投资公司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39号)。依据上述两个文件规定,投资企业(包括各类企业,下同)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性投资收益,按照投资企业实际持有对方股权的日期实行”分月法”进行加权(持股月份乘以相应的收益额)确定所得的实现时间。同时,对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方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性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外资投资公司的税收政策,1990年1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第六条内容为: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7月21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24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企业投资者,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都属于税后收益,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征税办法,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暂减按5%的税率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