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现在商品住房多少?
我们得明确,这个“商品住房”的概念是什么。 按国家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标的是商品房,其位置、面积、质量要求应当注明;
(三)价款与给付方式;
(四)违约责任;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条款,一个完整的合同需要具备以上五大主要条款。其中,关于房屋的面积、价格、交付时间等等都属于最基本的内容,必须明确的。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定义这种概念:
1.交易的对象是房屋(房产);
2.交易的方式是买卖;
3.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处于平等的主体地位。 至于其它的一些附属条款,如:抵押、贷款、回购等,都是基于上述三点而衍生出来的。
凡是不符合这三个方面的交易,都不是商品房销售,而是其它形式的资产转让。
比如:以房养老、以地价买房、企业拆借房地产、单位集资盖房以及小产权房买卖等等,虽然也存在房屋交易,但实质上属于其它的资产管理模式,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