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多少人?
这个问题的提法有点错误,不是“美国最高法院有多少人”而是“美国最高法庭有多少人”。 根据美国法律,总统有权任命法官,但任命的法官人数是有限的,而且不能全部用完。
比如说,总统只能任命8名联邦法院(District Court)法官和3名上诉法院(Appellate Court)法官。国会有权通过立法制定更多的具体规定。 这些法官一被任命就立即生效,并在担任这项职务直至死亡或退休。
美国有90个司法区(Division)的上诉法院和大约1300个地区法院。每个州至少有一个上诉法院和一个地区法院,有些州有多个上诉法院和一个地区法院。
美国共有230多个审判庭。每一个地方的上诉法院都有几个陪审团庭(Jurisdiction)。一个庭一般有6—15人不等。 虽然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法院对法官的人数要求不一样,但基本的原则是一个案件由同一个法院的同一群法官审理。这样有利于裁判在统一的法律原则下进行并便于当事人理解和执行判决。
比如在大陪审团庭里,如果某个案子的审理涉及到某种法律的适用问题,各方的观点可能完全不同,必须尽可能多地让各方证人出庭,全面提供证据,以便让法官能够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因此大陪审团庭的成员通常较多。 而一些小陪审团则只有3人或5人,甚至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