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贷款违法吗?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位武汉市民在平安银行武汉分行按照正常手续申请贷款时遭遇了波折。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要求这位市民额外签署一份保证投资获利的协议,如果市民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实现该投资盈利,则银行有权没收其缴纳的5000元风险抵押金。
记者调查了解到,这种被称作“盈利承诺”条款的套路,在现实中并非个例,也并非停留在纸面上,而是贷款机构“硬性”规定,甚至成为一些融资案例中的隐形门槛。面对记者质疑,平安银行回应称,“所有合同均经本人亲自签署,客户充分了解并同意”。
盈利承诺当属于霸王条款:
对于贷款人来说,面临的风险就是无力还款。按照一般贷款规则,银行先收回贷款人的抵押以后,还有剩余价值的情况下,才考虑损失。而在平安银行这个协议中,规定贷款人如果无力还款,将直接冻结贷款人的资产,免赎税费卖出。而在贷款人确实有偿还能力时,被多收的费用也无法退还。这个协议违背了平等自愿等一般合同原则,是对贷款人的一个“承诺”,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
盈利承诺与非法集资:
承诺固定收益,构成非法集资。承诺保证投资者的本金免受损失,或者保证收益的,属于非法集资。如果承诺的收益率高于10%,则是典型的非法集资犯罪。《刑法》规定,对于从非法吸收的资金中主要用于支付本金和利息,致使集资人无法收回本金和收益的,可以同时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诈骗罪。
盈利承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如果贷款人不需要偿还这个承诺利润,则签订此种协议无异于“白占便宜”,这是一种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心理。而且如果这个承诺的收益比例过高,还可以理解为诱骗投资。而这种盈利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明股暗债”的隐形担保。从法理上说,这种行为实际上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