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20家小额贷款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有些人真的没有钱还的时候,他们也是很无奈的。而对于那些小额贷款公司又该如何应对?
今年1月,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布了2016年首例“执行不能”案件。某小额贷款公司诉齐某、黄某抵押合同纠纷一案,麻城市人民法院作出调解结案。但由于齐某、黄某故意躲避,无法将其提供的抵押财产处置变现偿还贷款,这20万元贷款也就成为了“执行不能”案件。
而最近,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也公布了一起“执行不能”案件,理由是借款人吴某某在签订10万元借款合同时,刻意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甚至逃避法院审理案件(2013天长法院民初1140号)。由于无法找到借款人,该笔10万元贷款也一直未能得到偿还。
为何民间借贷也很难执行?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华信金融律师事务所主任严亦骁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无论是‘执行不能’还是‘无法执行’,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主体一般属于‘个体经营者’或者‘普通公民’,他们一般未能纳入国家统一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其信用状态难以准确判断,并且资产规模很小,资产构成简单,因而难以实现有效抵押或担保。”
严亦骁进一步解释称,对于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于其往往没有稳定的收入,虽然有些已经得到国家认可纳入信用体系构建范畴,但仍然存在很多难以知晓的情况,在授信过程中,存在大量需要贷款者履行的手续及评估调查工作。
“对于个人贷款环节,除了上述理由,还存在个人价值、信用风险难以管控的问题。”严亦骁说。
严亦骁建议,我国应该借鉴新加坡个人信用管理体制,逐步将个人信用档案纳入国家统一信用体系,在小额贷款公司等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授信前,要求提供身份验证以及个人资产(如车辆、住房等)的相关权属证明,以固定个人资产及个人的信用状况等信息。
对贷款者应当有什么约束?
针对如何更好地完善对贷款者的约束,北京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广称,对贷款者的约束条件应当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对于需要选择担保方式的小额贷款,担保方式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对于不需要选择担保方式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同时,担保方式应灵活多样,有辅助支付担保和增信服务两种模式。辅助支付担保模式指有独立法人格的第三方为贷款者提供担保,当贷款者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由担保人履行还款责任。增信服务是通过提高贷款的利率、追加抵押(质押)物、提高贷款者的贷款限额等增强信贷匹配效率,提高贷款的成功率。
对于不愿或不能进行抵押贷款的农户和城区居民,可以通过共同借款人、第三方担保人、提高贷款人的负债比例、要求贷款者购买信用保险或要求贷款者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等形式来降低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