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身份证贷款谁负责?
由冒用人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相关业务的行为属于冒名行为,因为冒名行为并不是被冒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冒名人以被冒名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因此,冒名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因冒名行为取得的财产由冒名人承担责任。具体到使用自己身份证办理贷款业务问题,如果银行不能举证证明债权关系中的借款人是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贷款业务,而实际上是所持身份证的持有人“授权”他人办理贷款业务的,应当由冒用者承担责任,而非由持有身份证的身份证持有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