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置换资产?
置换资产有在建工程。因为企业经营需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在建工程置换,一般情况下在建工程置换,双方在经过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协商置换工程,置换工程价值相当的可以按票面金额原值调入,置换工程价值不等的,差额部分可以补付出入,也可以工程置换协议价值调入,因为一般情况下在建工程按工程成本入帐,票面金额与工程成本不会存在差额价值。置换形成新的在建工程应当在原来在建工程的明细科目新建“工程减值准备”帐户。按被置换在建工程的净值减去新的在建工程的协议价值的差额记入借方,结转原被置换工程。
有固定资产。一般情况,因为企业经营需要,在同等原则下,与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价值相当的固定资产置换,接收对方价值的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以固定资产取得的原价金额记入借方,被换固定资产已提折旧转入借方,贷记支付已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并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有对外投资,一般情况,企业对外投资以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货币资金投资占被投资总额在25% 以上的,被投资企业可以在投资企业投资的资产原值的60%为限额按照不少于5年的时间分期扣除,投资企业应当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增设投资企业投资的资产所属明细科目并按投资企业分期扣除金额记入贷方并每年记入借方,差额部分记入长期投资明细科目。
有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企业取得对方无形资产应当在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合同协议价值或评估价值作为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以无形资产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时,应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进行分配后,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以无形资产作价投资时,视同出售无形资产处理,应确定出售收益。投资者以无形资产向企业投资,应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