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固定资产?
一般说来,构成固定资产的条件有下列三条。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如果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一般不列为固定资产,而通过"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进行核算。至于究竟把多少就大为多少列为低值易耗品,由企业自行规定。根据实际经验,一般可以把50元至100元作为划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标准,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上述数额内选定一个比较固定的数。
2、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构成固定资产的第二个条件就是价值必须在规定的数额以上,价值在规定数额以下的,不能列为固定资产。究竟多少列为固定资产,同样由企业自行规定。根据实际经验,一般可以规定200元以上或者500元以上为分界线。
3、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也就是说,为职工生活等非生产经营目的所持有的、尽管符合上述1、2项标准,也不能列为固定资产。
以上三项标准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列为固定资产。凡是不能同时具备的就应作流动资产(低值易耗品)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