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产可以发abs?
原始权益人,也就是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人,可以是企业、公司,也可以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现在也有些政府融资平台,包括公用事业类企业,像高速、水务、燃气等等,也开始发行ABS。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其基础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合法拥有或控制,能够依法转让。
这意味着,能够产生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的权利或财产均可作为基础资产。实际业务中,我们看到的基础资产类型有很多种。
比如债权类基础资产,常见的有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保理债权、商业物业租金债权、经营性贷款、小微贷款、消费性贷款(如车贷房贷等)、企业贷款、企业融出资金债权、基础设施类收费收益权(如污水处理、供暖收费等)等等。股权类,常见的是,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股权收益权等等。
这些都可以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当然,由于资产特点存在差异,发行ABS的方案设计也有各自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