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销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一定的原则估计的可能损失,它与实际损失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发生实际损失确认时,应冲减前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借记“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存折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营业外支出(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报废损失)”、“投资收益(投资债券发生的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发生的损失以及处置子公司投资发生的处置损失)”等科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