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入包括什么科目?
(一)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及其发生的相关税费确认。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还应加上评估溢价收入;出售、出让、转让无形资产(不包括知识产权)收入参照“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收入”规定执行;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按照“取得的收入扣减相关支出后的余额”结转事业基金。
(二)知识产权收入,包括利用知识产权自行组织生产的收入和许可其他单位使用获取的收入。
知识产权收入的范围包括:专利权收入、非专利技术收入、著作权收入、商标权收入、软件收入、其他知识产权收入。利用知识产权自行组织生产的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及应收取的相关税费之和确认;许可其他单位使用获取的收入,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确认。
(三)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出租或对外投资,按照合同规定应收的租金或拨付给被投资单位的金额确认收入。
(四)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依据《制度》相关规定确认。
(五)对外投资发生的损失按照“投资成本扣减可收回的金额后的余额”确认。
(六)债务重组收入按照扣除账面价值后的差额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