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需要入固定资产吗?
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符合专业会记制度或会计准则的固定资产的规定,其标准有:
新会计准则关于固定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新准则没有明确给出数量和价值方面标准,而是采用了“有形资产”、“使用寿命”等字眼,赋予了会计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具体到一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管理水平和实际需要来确定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
原制度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汽车;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装卸搬运设备、工具、器具。
轮胎的特殊性:
公司使用的轮胎作为耗用物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成本,但是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报废率不高,实际使用中也存在着部分轮胎因使用年限过长、超过承受限度或因意外情况而报废。所以轮胎具有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属性中的“使用年限”(轮胎的使用年限要根据所使用车辆的型号、使用频率、及轮胎材质、种类来确定),所以部分轮胎也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