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固定资产能核销吗?
工会固定资产核销指对盘亏、毁损、报废等无法使用或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行为。根据《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规定,工会固定资产核销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盘亏的原因,并提供能够证明真实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
2、工会财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核销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工会固定资产核销单》,经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单位领导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批。
3、工会财务部门依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通知办公室和使用部门实物处置事项,相关部门按意见实施具体处置行为,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