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披露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在一定的信息披露原则下,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披露信息;并应当在出现涉及公司的重大事件时,履行及时披露义务。 这些事件包括: 1.公司生产经营概况; 2.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重大投资情况; 4.新股发行情况; 5.增资扩股情况; 6.收购及转让资产情况; 7.破产清算及重整情况; 8.债务担保事项; 9.重大诉讼事项; 10.重大合同签订; 11.股权变动以及股东增减持情况;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3.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14.主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股东情况; 15.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公司章程修改; 16.其他重大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件的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一、法定信息披露范围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将下列内幕信息公开:
1.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收购或者出售其财产;
3.公司分红派息或者分配利润;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员辞职;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6.对公司的重大收购和重组计划;
7.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8.股价发生异常波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法定披露范围内的事项,上市公司除要依法披露外,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披露。对于法定披露范围的未尽事宜,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自行确定需要披露的内容,并将有关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途径及时进行公开披露。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还必须将下列事项予以公告: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生变动的; 3.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 4.公司拟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 6.涉及企业的重大案件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已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的; 8.境外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境外司法机关提出起诉; 9.涉及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即将生效或解除、终止; 10.涉及企业的担保、借款、委托理财等重大融资行为; 11.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的;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第1项、第2项所列事项发生的,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二日内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有上述第3至第12项所列事项发生的,应自事情发生后二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除了以上的法定披露范围和事项之外,上市公司还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披露哪些信息,比如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模式、财务制度、盈利预测等信息,只要不违反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都可以由公司自己决定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