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股票会停牌吗?
1、关于这个问题,先明确一个基本概念——“临时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大会”; 2、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 上市公司可以在下列时限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的时候; (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后十二个月内未实施限制性股的,或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后十六个月内未实施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提出授予股权激励的计划,并披露相应信息。 因此,对于A股市场而言,上市公司如果已经通过了激励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即所谓的“一稿通过”),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满十二个月后,就必须要召开股东大会对激励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了! 3、具体到题主的描述里提到的情况来看,该次股东大会是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临时股东大会”要求的,因而其股票是会停牌的;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显示(深市上市公司参照执行)—— 第九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在召开股东大会前或者会议进行中,公司应当将相关材料披露给股东: (四)审议涉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专项提案时,为充分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保证股东充分了解相关事项的性质和相关情况,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有关信息的公告,并将相关资料提前披露至股东大会通知中;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知或公告中,应列明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有关事项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同时告知出席会议的必要条件和所需资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紧急事宜”是指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会议召开日期难以行权或者行使股票期权,而股东大会延期后又没有足够时间行权或行使股票期权的事项或其他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出现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意外事件; b)公司董事会认为可能会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紧急情形。 第三十二条 因发生前款所述情形的,股东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0日内提出请求,要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召集股东大会、说明理由和提交相关议案,并在作出决定后的2日内公告此决议。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必须召开的类型之一而且也是紧急事宜,所以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在接到股东的请求后在15个工作日内考虑是否召开会议并做出相关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