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股份股票的区别?
从法律意义上讲,“股权”和“股东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公司出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公司财产责任。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职责都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清偿责任(仅公司破产情况下)或损失赔偿(侵权)责任。因此,在公司对外拥有财产、债权债务的情况下作为股东的权益就是其持有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资产份额及收益分配权利;在资不抵债情况下的剩余财产索取权等。
简而言之,有限公司中,除发起人协议另有约定外,“股权=股东权”。而股份公司中,除发起人在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外,一般情形下“股权≠股东权”——即普通股的股东权小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因为股份公司具有公开性和流动性特点,为了维护公司流通性及稳定性,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程序、转让规则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规定——具体参见《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条款之规定。
综上,在法律上严格意义上的“股权=股东权”,而在绝大多数的公司形态中,两者并非同一概念。 “股权”这一俗称来源于市场经济,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社会中,无论哪种企业形态,都越来越趋向于市场化经营运作方式,而“股东权”这一法律概念较为抽象枯燥且难以理解,于是人们普遍习惯使用“股权”一词来指代自己投资所享有的权益,并以此为基础衍生出一系列非法律概念,比如“股权比例”“持股比例”“股权结构”“股权转让”“股权融资/并购”等等。 这些说法虽然非法律概念,但却是当下中国市场的实际做法,并且已经在市场上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规范。所以,这些说法广泛用于公司运营领域以及大众传播媒介之中,已经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词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