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做庄犯罪吗?
谢邀。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根据我国刑法第229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恶意串通的目的是侵害上市公司权益或者迫使上市公司实施违约、违背正常交易原则的行为; (三)有过前两款行为之一,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导致上市公司资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并且绝对值累计达到一千六百万元的; 2.因恶意串通,致使上市公司融资或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决策出现重大错误,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包括实际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利益,并且损失数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的; 3.多次实施前款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如果确实存在“坐庄”行为,且达到上述立案标准的,即构成违法犯罪。
其次,从经济角度来看,所谓“坐庄”其实包含两种类型的行为,一是自己或他人先行买入持股,二是自己或他人先行卖出持币。无论何种形式,其最终目的都是赚取差价,获取非法收益。 然而,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进行“坐庄”,都要为此付出一定的成本。如调研分析、情报网络、资金占用等。这些成本是否最终得到补偿甚至超额补偿,取决于“坐庄”的成功与否。若成功则“获利”,否则只能“亏本”。所以,从经济上来讲,只有当“坐庄”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方可认定为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