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企业如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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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这个问题好大啊!我谈谈自己的看法吧 中央金融企业的分类,目前好像没有明确的界定,按照中行的划分标准,主要金融机构可以分为六类:

1、央行;

2、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含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外资银行、保险公司);

3、证监会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含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4、外汇局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含四大国际结算银行);

5、财政部、税务总局管辖的金融机构;

6、其他机构。 现在新成立的资管业和保理业协会由人民银行主管,期货交易所有了新的管理层后仍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所以也归在第二类的监管框架内。

从上面的分类可以看出,大多数的金融机构都属于国务院的直接管理或间接管理。只有少数的金融机构属于财政部和税务部的管理。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实行审批制,只有国家有权批准设立商业银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地方性银行还是全国性银行,都是由国务院直接管理的。只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银行成立的时候隶属于当时的央行部门,在业务上也接受银监会的行业监管,所以大家习以为常地把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归于银监会监管。实际上,如果从监管的法律依据来看,应该算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现在来看,可能最麻烦的是央企办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因为根据现在的监管框架,这两类机构既不属于银行业也不属于证券业,也不知道划入哪个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我觉得如果实在没办法划拨到一个具体的监管体系之下的话,那么干脆就直接作为特殊的领域归人大监管算了,毕竟这些企业都是带有很强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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