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控股属于什么控股?
在现代公司里,股东(投资人)不一定就是公司的决策者或管理者,股东(投资人)可以通过其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也可以通过其选择其他股东的权利间接影响公司对资产的追求。 前者称之为直接控制,后者称为间接控制;通过前者产生的影响力称之为直接控股权,通过后者产生的影响力称之为间接控股权。这两种不同的控股权有一个共同的量度标准——持股比例。 直接和间接两种类型的控股权是可以重叠的,也就是说可以存在一种状态,在此状态下,某人(某集团)对公司的决策有直接的影响,但并非该公司的大股东。这种特殊的状态,我们称之为相对控股。 这里需要区分两个概念:第一是控股与绝对控股的关系问题;第二是相对控股的概念。
第一,关于控股与绝对控股关系的问题 在现代公司中,通常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决策过程,而将此事委托给代理人——董事会和经理层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拥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就拥有了对公司的一定决策权。这个一定比例通常就是控股权的比例。 然而,拥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并不必然就拥有了对公司的决策与控制权。因为股份是可转让的,而且可转让的程度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说受制于投票权(详见下节“股份与股份权利”),只要其他股东持有一定的股份,并且他们一致行动的话,他们的意见就会压倒拥有部分股份的大股东的意见。在这情况下,尽管大股东拥有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能够操纵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但他并没有对公司进行实际控制,这样的情形我们就称它为不完全控股或者称它为没有掌握绝对控股权。显然,只有当大股东拥有公司全部股份或几乎全部股份时,他才具备了对公司的有效控制权,我们称其为绝对控股。
第二,相对控股的概念 前面说到,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某方(团体)对公司具有相对控股权,但不是公司的大股东。这种情况称之为相对控股。那么,什么是相对控股呢?就是具有相对控股权的人(团体)通过投资于其他公司所形成的金字塔形产业关联,可以间接影响目标公司最终受益人的收入。我们可以说具有相对控股地位的人事实上已经控制了目标公司的终极所有权。因为对于公司来说,任何股东的投资都可能是最后一个融资渠道(IPO),所以股东之间由于融资顺序的不同形成的相对控股地位实际上是对公司最终所有人利益的间接控制的权力。